五、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
24.实施法治惠民工程。坚持民生导向,紧贴民意需求,把“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纳入法治惠民工程,依法维护群众就学、就业、就医、住房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权益。建立法治惠民工程项目责任机制,实行项目化管理,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法治惠民工程建设的评价依据,由群众对法治惠民工程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让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25.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依法促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行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依法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6.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提高党委引领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社会能力,发挥各级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治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把社会治理触角延伸到社会最末梢,把服务工作做到群众身边。拓展信息技术应用广度深度,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27.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分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严格规范现职和离退休国家公务员在社会组织担任职务。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制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依法规范引导社会组织涉外活动,规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赣活动。
28.严格公共安全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食品药品追溯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的全程严格监管。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法建立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健全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
29.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综合机制。依靠法治预防化解矛盾,把法治作为化解矛盾的首选方式和终极方式,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群众诉求。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形成多元化解矛盾机制。依靠基层、依靠群众预防化解矛盾,努力实现“琐事不出户,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难事不出县(市、区)”。
30.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加快构建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于一体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动态环境下预防、控制、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水平,增强公众安全感。健全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管控机制。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教育、矫治和综合干预,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加强青少年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思路,探索建立辅警制度,壮大群防群治队伍,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基础作用。深入推进基层、行业平安创建,以基层、行业平安促进社会平安。
六、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31.健全生态文明保护法规规章。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规章。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制度。依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任期重大资源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建设,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进生态文明示范省创建。
32.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依法严格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稳定耕地保有量。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依法集约利用、高效配置土地资源。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报设立国家公园。统一水流、森林、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不动产登记,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33.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保障机制建立。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保障林农合法权益。依法治理城市噪声污染,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提升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应对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依法保护越冬候鸟和野生动植物。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以实施鄱阳湖湿地、长江防护林、东江源头生态恢复与保护等生态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大对“五河一湖”保护力度,优化生态环境。
34.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健全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法规政策,推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发展节能低碳产业,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以生态农业、绿色工业、绿色消费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内容的绿色产业发展。依法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依法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共享性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区域间环境治理联动和合作机制。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35.综合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依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治理、高污染地区生态修复等工作,推动合同环境服务制改革,促进生态工程建设。依法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生态综合治理、山区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生态移民。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依法治理空气、土壤、水源污染,对偷排、漏排、直排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和停产整治,凡整治未达到环保标准的依法关闭。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责任。依法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探索建立资源环保巡回法庭或资源环保合议庭,推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鼓励支持开展环保公益诉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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