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6年5月,张先生和17名亲友一共6个家庭准备前往菲律宾长滩游玩。他在与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后,特别说明要将几个家庭入住的酒店订在一处,并且对酒店的房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双方约定住宿地点为当地某酒店的3间大池畔房、2间小池畔房和3间海景房。一切准备就绪,张先生支付了旅游费用102610元。可没想到,就在他收到旅行社发来的《出团通知书》时,他发现被“坑”了。
原来,旅行社将他们分别安排在了不同的酒店,房型也完全不是之前约定好的那样。
张先生赶紧前往旅行社表示,如果不能按照原标准提供住宿条件,就不去了。旅行社却称,会有另外14名游客和他们一起拼团出行,如果现在退团会影响到别人。
张先生本来想一家人在没有外人打扰的情况下出国游玩。而且合同里面明明写了,这次旅行是由他们17名亲友组成的团队,没说过会有人拼团。这接二连三的状况让他十分气愤,他一纸诉状告上法院。他要求解除旅游合同,退还102160元旅游费用及利息,并支付拼团违约金25540元。
旅行社表示,他们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提供了住宿酒店,不存在违约行为。当初也没有人说张先生等17人是单独成团,所以不接受对方的所有要求。
记者了解到,张先生出具的旅游合同中,对于拼团的问题是有相关规定的。其中一条是,拼团是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还有一条是,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出现转团、拼团的情况,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法院审理过程中,根据QQ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确认,双方确实约定过住宿酒店和房型。可张先生不知道的是,另外14人拼团的事情,旅行社已经事先征得了17人团体的领队,也就是张先生亲属武某的同意。
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受法律保护,应严格履行。该合同虽未具体约定住宿酒店的名称、数量及房型,但根据聊天记录,可以证实旅行社应提供约定好的住宿条件。可他们在临近出行时才将更换酒店的情况告知对方,另外也没有证据证明更改的住宿条件达到了原订酒店的水平。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旅行社的行为构成违约。
至于张先生要求的25540元拼团违约金,法院认为,旅行社既然已经征得了领队武某的同意,武某又与张先生及同团游客是亲属关系,所以有理由认为张先生对此事应当知晓,因此法院不予支持这项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旅行社返还张先生旅游费用102160元及利息。
刘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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