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投稿邮箱:fazhijxw@126.com
              
        法治江西网LOGO
         
        首页  权威发布  法治动态
        专题  高层声音  法治访谈
        普法教育  法治文化  法治大讲堂
        法律服务  法规查询  普法多媒体
        科学立法  公平正义  守法诚信
        法治政府  平安创建  法治社会
        南昌 | 景德镇 | 萍乡 | 九江 | 新余 | 365bet体育注册开户_mobilegame365_英国最大赌博365网站 | 赣州 | 宜春 | 上饶 | 吉安 | 抚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法治江西网  >  普法教育  >  以案释法

        物流派送错地址致货物丢失

        法院:物流公司按保价金额赔偿

        2019-04-18 14:37:56    编辑:曾若晨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案例

          2018年6月,陈某将6瓶轩尼诗洋酒交付某物流公司办理托运,双方签订了运单。陈某在运单上填写的6瓶轩尼诗洋酒保价声明价值为1万元(每瓶保价约合1666元),并向物流公司支付运费282元、保价费60元。然而,物流公司在运输途中误将陈某托运的洋酒错误派送给其他客户,待找回货物时其中一瓶洋酒外包装已被打开。后经陈某要求,物流公司将货物退还。双方在验货时发现遗失了一瓶洋酒。陈某认为,一瓶轩尼诗洋酒价值14880元,物流公司在运输途中存在过错,应当照价赔偿。

          物流公司认为,双方在签订运单时,陈某对货物进行保价,应当按照保价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无果,陈某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运单背面记载有关赔偿条款约定,物流公司建议托运人按照货物实际价值申明保价,若货物在运输途中部分毁损或者内件短少,则按照声明价值和损失的比例赔偿。该条款并未免除物流公司的赔偿义务,亦未限制陈某的权利,陈某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完全可以通过约定与货物价值相当的保价金额的方式防范风险,故该条款虽为格式条款,但并非免责条款,不应认定为无效。同时,陈某与物流公司通过保价声明方式约定了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且物流公司已使用区别于其他内容的显着字体标示出了保价内容及法律后果,应视为尽到了合理的提示义务。陈某在运单上的签字应视为对货运保价声明价值和保价条款的认可,故物流公司主张按照保价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最终,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赔偿陈某1666元。

          南早

          来源:(法治江西网)
        相关新闻

        热点专题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上投稿 | 隐私声明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 联系电话:0791-86847386
        备案号:赣ICP备15001586号-1 技术支持:中国江西网
        法治江西网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新法制报社

        网信办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