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民主政治法治建设
10.改进党委领导方式。各级党委严格遵守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始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开展工作。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带头崇尚法治、厉行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法治引领和推动各项事业发展。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加大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力度,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推动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1.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优化代表结构,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坚持人大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12.促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动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促进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深入开展,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提高协商成效。
13.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使行政权。完善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各级政府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
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国家明文规定的外,凡是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列入政府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推动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实行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禁止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行执法公开和执法告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分类有序推进、正确准确推进,以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提高司法执法透明度。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逐步实现全省三级法院依法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统一上网;人民检察院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公安机关健全执法信息、流程、内容公开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依法公开制度。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法律依据、执法司法程序、办案各个环节和结果都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完善司法责任制,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健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工作机制。依法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确保审级独立。
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政法机关与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之间,政法各单位之间,政法各单位内部信访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处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机制,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选任招录制度。建立初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的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警察院校招生招录培养制度,扩大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
积极稳妥推进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制度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做好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的有关衔接工作。
15.扩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等制度,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议等制度,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完善村(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创新村委会自荐直选等选举模式,探索设立选举观察员制度、选举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保障农民工依法参与社区治理和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探索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村和社区制度。
16.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加快发展经济和教育、文化事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做好在赣就学、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促进民族团结,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和不同教派的公民互相尊重、和睦相处。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求,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查处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推进文化领域法治建设
17.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普法、执法、司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规,增强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以赣鄱优秀传统文化为底蕴、以井冈山精神和苏区精神为特征的新时期江西人文精神。
18.发挥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学雷锋常态化,倡导时代新风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努力塑造理性平和、包容谦让、见贤思齐、诚实守信的社会心态,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19.保障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依法推动多层次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立,推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相结合,促进文化资源合理流动。加强市场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文化市场运行规则,促进文化市场公平公开透明,鼓励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加强文化创新司法保护,增强文化创造活力,保障市场主体文化创新智慧和能力充分释放。
20.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构建以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依法整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整治少儿出版物市场,打击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依法打击新闻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治理虚假违规广告。
21.加强互联网等媒体监管。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促进互联网行业依法管理,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健全防范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联动机制,建立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安全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常态化、法治化。依法建立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依法管理新型媒介,规范传播秩序。依法打击网络犯罪,整治网络谣言,清除网络色情,清理网上欺诈诽谤、个人攻击和低俗信息、有害信息,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22.依法保障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完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为组建省报业、广电传媒集团,做大做强出版等文化企业集团,加快发展重点优势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成为江西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23.加大文化资源法律保护力度。注重运用法治手段保护江西文化品牌,不断增强赣鄱文化影响力。加强对优秀地方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依法规范发展依托文化遗产的相关产业。推进文化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查处破坏文化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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