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投稿邮箱:fazhijxw@126.com
              
        法治江西网LOGO
         
        首页  权威发布  法治动态
        专题  高层声音  法治访谈
        普法教育  法治文化  法治大讲堂
        法律服务  法规查询  普法多媒体
        科学立法  公平正义  守法诚信
        法治政府  平安创建  法治社会
        南昌 | 景德镇 | 萍乡 | 九江 | 新余 | 365bet体育注册开户_mobilegame365_英国最大赌博365网站 | 赣州 | 宜春 | 上饶 | 吉安 | 抚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法治江西网  >  法治人物

        肖艳兰:以慈母之心挽救迷途者

        萍乡湘东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坚信法律能惩治犯罪也能传递温暖

        2019-02-18 10:23:00    编辑:黄婉琼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法治江西网讯 “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老检察”、讯问时通过“灵魂拷问”式谈话挽救犯罪嫌疑人的“老大姐”、办案再忙也要为学生上法制课的“老教师”……这些都是肖艳兰从业多年给同事留下的“身份标签”。

          从检多年来,肖艳兰先后在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反贪、公诉、民行以及侦监科等业务科室工作。2017年5月,肖艳兰作为院里的首批员额检察官,主动辞去担任多年的民行科科长职务,重新回到刑事检察部办案一线。肖艳兰说:“我已经五十了,我现在正以检察职业生涯进入倒计时的心态来办好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努力让每一个迷途的人找到回家的路。”

          肖艳兰正在审查案卷

          肖艳兰

          ●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从检25来,先后在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反贪、公诉、民行以及侦监科等各个业务科室从事办案工作,先后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并荣获萍乡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为老百姓讨公道”

          农历正月初九,记者在湘东区检察院采访到正在审查案卷的肖艳兰。虽已年过半百,但是肖艳兰每说出一句话都中气十足、铿锵有力。肖艳兰告诉记者,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她从教师岗位考进了检察机关,曾在反贪、公诉、民行以及侦监科等部门工作过,在司改转回刑事检察部之前,她当了8年的民行科长。

          民行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检察工作最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之一。在民行科时,肖艳兰接触的当事人绝大部分是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普通群众,而且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与再审,申请人往往把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成为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老百姓讨公道”,是肖艳兰工作的最大动力。

          在一起抗诉案件中,申请人张某因与刘某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法院民事判决,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萍乡市检察院将改案交给湘东区检察院审查。作为承办人,肖艳兰发现了案件中的重重疑点。

          根据案卷,2010年12月7日上午,张某与刘某发生纠纷,张某持物打了刘某,刘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乙级。

          两年后,2013年2月,刘某左下肢无法行走,在同一司法鉴定所做伤残鉴定,为七级伤残。刘某起诉,法院依据其七级伤残的鉴定意见,判决张某赔偿刘某因人身损害遭受的各项损失18万余元。

          肖艳兰在审查中她发现,该案缺少关键证据:即证明张某当年的伤害行为与刘某的伤残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随后,肖艳兰走访了为刘某治疗并作诊断书的医生,对伤残鉴定也开展了调查,并去刘某的居所进行暗访,发现刘某能正常行走,并未致残。同时经过调取刘某的治疗档案,发现刘某自身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疾病,在那两年里一直坚持治疗。经核查,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建议萍乡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就该案提请抗诉。2015年初,省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11月,该案经省高院调解结案。

          事后,申请人张某到湘东区人民检察院给肖艳兰送了一面“热情为民,公正廉明”的锦旗,感谢检察官为其伸张正义。

          以慈母之心尽力挽救

          2017年5月,肖艳兰作为院里的首批员额检察官,主动辞去担任多年的民行科科长职务,重新回到刑事检察部办案一线。

          在基层检察院,办案中肖艳兰遇到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往往年纪不大就混迹社会,每每看到像自己孩子般年纪的嫌犯,肖艳兰总感到非常惋惜和遗憾。“我发现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成长过程中缺少教育和警醒,缺少有人发自肺腑地为他们着想,这也是司法办案中比较薄弱的环节。所以我要帮他们分析怎么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通过讯问尽力点醒他们。”

          本着挽救犯罪嫌疑人的想法,肖艳兰每次提审犯罪嫌疑人后,会追问犯罪的缘由,阐明犯罪的代价和后果,引导督促犯罪嫌疑人悔悟。一般只需半个小时即可完成的提审,到她那儿往往会长达数小时,以至有些年轻的同事做不到也不理解。

          在去年办理的一起容留吸毒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小谢三十出头,其弟也染有毒瘾,父亲过世后母亲一人辛苦做工。在提审前,肖艳兰和悲痛的谢某母亲打了很长时间电话。在提审时,肖艳兰直指厉害,说谢某愧对父母,本该长兄如父却还带着弟弟吸毒,让老母亲一人辛苦洗盘子。在肖艳兰严厉的训诫和真切的规劝后,谢某流泪,并说无论能否戒掉毒瘾,他一定会努力去戒,承担起责任。

          在另一起涉毒案中,犯罪嫌疑人小林一副无所谓的模样。刚见面,小林提出要一支香烟,肖艳兰见状,没有立即着手做笔录,而是和小林聊家常。在聊天过程中得知,小林的父母早在五年前去世,小林一人在社会上游荡,三年前沾染上了冰毒,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你的父母没有亲眼看你走上不归路,但他们在九泉之下也不安心,留你一个人在世上,你却不知道好好珍惜自己,染上毒品,这就是一条自我毁灭的路!”一番语重心长的话后,小林掩面而泣,久久没有说话。

          最后,小林认罪,他说:“肖检察官,我父母走的时候我都是背着别人哭,这辈子我只在你面前哭过。我会认真配合你的工作,等我出去以后,我要改过自新,我很后悔走上了这条路。”

          在一起信用诈骗案件中,经过肖艳兰的警示教育后,犯罪嫌疑人阿红在庭上号啕大哭,最后向肖艳兰鞠躬致敬。

          “无论在哪个岗位,我都希望发挥出价值。以前在民行,我一直群众打交道,为老百姓讨公道。现在我是和犯罪嫌疑人打交道,我尽力真心为犯罪嫌疑人分析,为他们着想,能点醒一人都有意义。我真心想帮他们改过自新变好。”肖艳兰说。

          “肖雅兰对犯罪嫌疑人有一颗慈母之心,她不是把办案提审当成一种流水线的工序,她会站在师长的角度,尽力挽救以人为本。”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检察长郭晓灵说。

          动情劝解送去法律温暖

          在长期办案过程中,肖艳兰发现,即使是轻微的刑事案件也可能给当事双方家庭带来致命打击,她坚信法律既能惩治犯罪,也应该带给人温暖。审查一起移送审查批捕案件,要依法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制作法律文书,时间本来就很紧张。但只要有调解可能,肖艳兰总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双方的工作。

          不久前,肖艳兰承办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转弯时甩尾将驾驶摩托车的刘某撞倒在地,导致刘某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属在交警和律师的多次协调下均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肖艳兰认真审查案卷后认为,如能达成和解,对双方的家属而言更好。为了促成这次和解,她联系了办案交警进一步摸清情况,并通过双方当事人亲戚、朋友等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家庭情况。但做了大量工作后,被害人家属仍然拒绝调解。肖艳兰没有轻言放弃,在案件到期的前一天,她还在联系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属,她将双方约到了检察院。“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一个女人失去了丈夫,两个幼小的孩子失去了父亲,年迈的老人失去了儿子,是一件多么令人痛心的事情。但是这样的结果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我们只有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化解矛盾,试着往前走一步,也让活着的人不再寒心。”听到肖艳兰动情的劝解,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属都哭了起来,这一哭让他们理解了各自的伤痛。

          最终双方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了协议,犯罪嫌疑人也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些年来,肖艳兰努力调解了数百起案件。

           “让听过课的学生能够有所受益”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作为一名老“师范”毕业生,肖艳兰一直有一个想法,她要把办案中真实案例讲给学生们听,让他们远离犯罪、保护自己。2016年,她向院领导主动提出在辖区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她把重要的必要的法律知识讲给孩子们听。

          为备好课,肖艳兰大量筛选案例素材,她问了每一位公诉科的同事、查阅了大量档案室封存的案卷,从中精挑细选出典型案例,编写成讲稿,做成PPT。“我不希望他们因为一时冲动、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伤害他人,我也不希望他们有一天因为自己的无知而受到别人的伤害。”

          自2017年4月“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以来,肖艳兰和宣讲团的足迹遍布全区15所中学,受众近4000人,甚至有学校慕名而来邀请肖艳兰为学生上法治课。“这个活动或许无法覆盖全区所有的学生,但我相信,至少听过课的那一届同学能够有所受益。”

          ◎文/图肖柳 鞠蓉 记者陈旻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
        相关新闻

        热点专题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上投稿 | 隐私声明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 联系电话:0791-86847386
        备案号:赣ICP备15001586号-1 技术支持:中国江西网
        法治江西网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新法制报社

        网信办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