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一大早,上高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就驱车来到上高县某镇某单位,将刚刚到单位上班的被执行人余某带回法院做思想工作。
据了解,2016年7月8日,余某资金紧缺向胡某借款10万元,胡某知道余某有固定工作,就爽快答应了。双方约定2016年12月30前还清,借款到期后,余某无故不归还借款。胡某将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借款10元。
此案,经法院判决,余某归还胡某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余某仍以没钱为由不履行还款义务,胡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余某是上高县某镇某单位职工,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但其拒绝履行义务,拒接法院电话不配合法院工作。
9月21日,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余某的单位,余某见到执行干警后,还是一个劲的解释没有钱归还,执行干警只得将余某带回法院,做其思想工作,
当执行法官指出被执行人余某拒绝归还借款将被处于15日司法拘留和5000元罚款,还会被提取扣划工资偿还借款。在法律威慑力下,余某于当天上午自愿归还胡某借款5万元,并承诺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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