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法官,请你们再给我一次机会,通融一下,不要拘留我,我现在打电话给我家人筹钱,保证今天上午把拖欠的工资款交到法院。”听闻将被法院拘留的李某突然慌了神,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道。近日,靖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2016年12月8日,刘某受李某雇请在靖安县中源乡某工地驾驶挖掘机。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李某共应支付刘某工资2800元。因李某无钱支付,当日便向刘某出具欠条一份,约定在2016年12月月底清偿。然而,到期后李某并未如约归还所欠工资。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其工资款。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偿还。于是,刘某向靖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一直与法院玩起了“心机”,屡次承诺来法院还款,但都爽约。执行法官查证之后,发现李某没有银行存款,也没有其他车辆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9月14日,执行法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9月15日务必来法院处理,逾期未到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9月15日上午8时30分许,李某来到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简单告知了申请人刘某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后,要求李某今天务必把拖欠的工资交到法院,否则法院将依法对其拘留。一开始,李某以为法院只是“吓唬”他,心想欠才2800元,应该不至于被拘留,当执行法官拿出手铐准备依法拘留她的时候,李某彻底傻了眼,赶紧联系家人筹钱。
半小时后,被执行人李某女儿的将2875元(含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交至法院,该起涉民生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版权申明及版权保护 赣ICP备09008939号-2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江西日报传媒大厦15楼
邮编:330038 电话:0791-86847086 邮箱:jxfazhiwang@163.com
新法制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9 jxlaw.com.cn,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