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凌晨,宜春市袁州区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的举报线索,立即出警并顺利拘传被执行人胡某至法院。经过一个上午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胡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将现在所居住房屋变卖偿还债务,案件由此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16年2月,龚某因胡某的丈夫刘某欠其15万元本金及利息不还,遂向宜春市袁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胡某夫妇共同偿还。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一、刘某欠龚某本息合计155000元,刘某于2016年7月31日前还清;如刘某未如期还款,应从2016年2月1日开始,按本金150000元,月息两分计算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刘某在上述履行期限付款之前,对胡某的名下财产仍继续予以查封。龚某仍保留对胡某的追偿权利,要求刘某、胡某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刘某到期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而是选择躲在湖南外出打工,以躲避债务,留下妻子胡某在家。龚某多次要求刘某、胡某归还欠款无果,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存款、车辆、有价证劵等财产信息,仅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的妻子胡某名下有一住宅用房。
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胡某,告知胡某来法院协商,否则法院将对其住房予以拍卖。被执行人胡某思想偏执,称钱是其丈夫胡某欠的,也是他花的,与己无关。执行法官告知其也是本案被执行人,应当履行债务。
由于被执行人胡某多次挂断电话,不予理睬,也从不来法院商谈此事。执行法官觉得有必要对被执行人胡某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做工作,一是为了释法明理,做通思想工作,二是为了缓解矛盾,避免强制执行中出现抵触情绪。但被执行人胡某经常不在家,执行法官多次去她家都扑了个空,于是告知熟悉胡某习性的申请执行人龚某,如发现胡某在家,请立即通知执行法官。
2017年8月18日凌晨,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龚某电话,称被执行人胡某在家,警情就是命令,执行法官果断出击赶往被执行人家,将被执行人胡某拘传至法院,经过一上午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胡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将现在所居住房屋变卖,以偿还债务,案件也由此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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