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城县法院在县综治办主任、镇政法委员、派出法庭庭长、以及网格员等人组成的调解组的协助下,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时间追溯到2012年,被执行人郑某某丈夫温某为另一被执行人李某向申请人郑某借款8万元提供了担保,温某本人也向郑某借款2万元,后温某因病去世、李某因故被判刑导致两笔借款一直未还。
申请人郑某遂以温某的妻子郑某某及其子女、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支持判决后,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温某仅遗有一套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而郑某某及其子女并未继承其他遗产,另一被执行人李某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仅剩被执行人温某名下的房屋可供执行,申请人郑某也强烈要求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
但经调查了解,该房屋是郑某某及其子女唯一住房,且郑某某患有风湿病,腿脚不太灵活,靠收废品为生,温某治病、建房已负债数十万元,其遗产尚不足以清偿债务。如果将房屋拍卖,将导致郑某某生活愈加困难。因此,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十余次,交换了五套和解方案,但因金额差距太大,一直未能调解成功。矛盾一度激化,被执行人甚至产生了轻生及对申请执行人不利的念头。
为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执行法官决定借力综治平台,由综治办主持调解,及时提交了请求协调的书面报告。县综治办高度重视,迅速将材料转发镇政府相关领导,镇政法委员等人经过前期调查了解,确定了调解日期,成立县综治办副主任、镇政法委员、派出法庭庭长、执行法官以及网格员等人组成的调解组。
2017年8月2日,调解组邀请双方当事人召开了调解会议。调解过程中,双方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调解人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析法律,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并当场签订了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大部分利息,2万元借款案件执结完毕;另一担保借款案件只要求被执行人承担5万元,免除郑某某及其子女的其他责任,双方矛盾顺利化解,握手言和。
据悉,近年来,为实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石城法院执行干警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固定思维,在强力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又积极与各机关单位沟通协商,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全面促进执行质效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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