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广昌法院接待大厅里,孙某向法院送上了一封质朴的感谢信,感谢法官为他拿回了治疗款。
原来,饶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在2013年至2015年间多次向孙某借款,至2015年8月1日,双方经结算饶某欠孙某借款本金240000元。此后孙某多次催促饶某还款未果诉至本院。2016年1月6日,广昌法院对孙某与饶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饶某归还孙某借款本金24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饶某未主动履行,孙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了解到饶某曾经所有的一套住房,于2014年12月1日无偿赠与儿子饶某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期间,法官向孙某释明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孙某随即再次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饶某在借款期间内,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无偿赠与第三人饶杰,致使法院执行孙某与饶某民间借贷案时,饶某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无法继续,对孙某造成损害,法院依法撤销了饶某的赠与合同。
虽然判决撤销了赠与,但该套房屋饶某已办理了银行抵押贷款。法院在通知饶某主动履行债务期间,其又玩起了“失踪”,躲避执行。而孙某家境每况愈下,丈夫、儿子先后检查出患有肝癌,急需救命钱。经孙某提供可靠线索,饶某躲在江苏常州一带。执行法官远赴常州,在当地公安、法院的协助下,找到了“失踪”的饶某,并当场送达了司法拘留决定书。
最后,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饶某认识到了错误,归还了所欠孙某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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