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公职人员并不享有“特权”,近日,九江市彭泽县一公职人员汪某屡次失信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被拘后,被执行人汪某家人第二日将余款5万元交至法院。
汪某系彭泽县某政法部门工作人员,于2012年分两次向邹某共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汪某未归还,为此邹某向彭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汪某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立案后,汪某数次与邹某达成和解协议但均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汪某这种将和解协议作为拖延时间“合理”借口的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老赖”行为。
2017年1月17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汪某传至法院,准备将其司法拘留,汪某才给付了5万元并承诺于3月份、5月份分别给付5万元将案件履行完毕。汪某于4月11日给付5万元后,余款5万元一直找种种理由拖付。
7月11日,执行法官将汪某传至法院,汪某称无能力履行后,法院决定对汪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被拘后,汪某家人第二日将余款5万元交至法院。
据九江市彭泽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司法拘留只是执行过程中针对那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老赖”们的一种手段,九江两级法院近两年来加大力度解决执行难,仅2017年上半年就依法拘拘传794人次,拘留191人,对于那些心存侥幸的“老赖”们起到了强力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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