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懂得因案施策,如若强行将被执行人予以拘留很可能得不偿失。近日,袁州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巧妙的强制执行手段,成功执结一起合同协议纠纷案。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杜某因合伙协议纠纷诉至袁州区法院,2015年3月24日经袁州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杜某欠刘某47000元,刘某自愿放弃7000元,剩余款项40000元杜某应于2015年9月24日前偿付给刘某,案件受理费244元,由杜某承担。
2015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袁州区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财产进行查询。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车辆、不动产等信息,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2016年2月4日,被执行人杜某被拘传至法院,杜某称自己目前经济困难,并患有肾结石,目前还在治疗,难以一次性还清欠款,并于当日支付5000元,承诺每年还款5000元,直至全部还清。但申请人刘某不同意,称履行期限太长,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6月20日,袁州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杜某纳入失信名单。
同年7月份,法院对杜某的银行存款重新进行网络查询,发现杜某一张工行银行开上有15000余元,为避免打草惊蛇,法院先进行网络冻结,再与杜某联系,商量还款事宜。然而,杜某留存的手机号一直未能接通并与法院玩起了“消失”。
“法官,我恳请你将我从失信名单中移除吧。”2017年9月20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的被执行人杜某带着剩余的欠款来到法院,将其交到执行法官手中。
当日下午,申请人刘某来到法院领取了35244元的余款,并对法院执行法官竖起了大拇指,案件就此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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