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拒不向我院报告财产且未履行义务,我院决定对你司法拘留十五日… …”。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女公职人员饶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据悉,2015年5月,饶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陈某借款30万元逾期未还。陈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饶某应偿还陈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饶某未履行,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饶某系该县某单位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扣留饶某工资的决定,并向饶某所在单位依法发送司法建议书,要求其所在单位督促饶某履行义务。
今年7月6日清晨五点半左右,金溪县法院在进行的今年第三次凌晨集中执行行动中,将尚在睡梦中的饶某强制拘传至法院。
记者了解到,鉴于饶某,且未积极履行义务,法院遂作出对被执行人饶某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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