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当前的位置 : 江西执行 >> 法院要闻

        景德镇市中院多措并举着力解决涉金融执行案件

        签发日期:2017年08月25日 15:26     编辑:刘宇琦    
        来源:新法制报    

          今年5月以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并充分发挥涉金融案件执行协调制度的功能,为涉金融案件的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截至8月10日,该院共办理涉金融案件48件,涉案总金额8.52亿元。其中,办结9件,执行到位金额2.81亿元,已进入网络拍卖程序的金融案件涉案金额为1.12亿元,金融案件的执行初见成效。

           以执行协调制度促金融案件执行

          针对涉金融执行案件涉案标的大、被执行人查找难、抵押财产处置难障碍多、规避执行现象突出等问题,该院建立起了金融案件执行协调制度:一方面,通过定期邀请银监会、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及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相关负责人就以物抵债、悬赏公告的运行、配合法院破解规避执行等问题进行研讨;另一方面,不定期邀请申请执行的金融机构负责人就个案的执行进展以及遇到的困难进行沟通,并由其介绍被执行人最新的债权债务、经营活动等情况,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以便因案施策、精准发力。

           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制度提升执行到位率

          自江西省高院组织实施网络司法拍卖以来,三个月内,景德镇市中院通过做精、做细拍卖财产调查工作,促使该院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前列:拍卖成功的资产价值总额达1.74亿元,拍卖成交率为87.5%,溢价率为8.41%,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86.36万元。

          上述成果得益于两个方面。一方面,网络拍卖小组实现了对网络司法拍卖的规范化管理: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全市网络司法拍卖的工作制度》、《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工作规范》、《网络司法拍卖案件卷宗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网络拍卖小组对重要环节——拍卖财产调查环节,进行了精细化管理:网拍小组成员对拟拍卖财产进行现场调查,对财产的权利现状、潜在的权利妨碍向土地局、房管局、承租人、无权占有人、其他债权人等多方主体进行调查或协调,并做好记录。做好拍卖前的财产调查工作,有利于拍卖标的物信息的准确发布,有利于打消潜在竞买人的疑虑,有利于提升拍卖成功率,从而提升案件执行到位率。

           充分运用司法强制措施

          该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对已拍卖的5间商铺成功地进行了强制清场,实现了对竞买人的“清洁”交付,进一步增强了司法拍卖的权威性。

          该5间商铺是一起执行案件的抵押房产,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乐平市某公司未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法院裁定拍卖房产。在进行财产调查时,发现该5间商铺已被案外人非法占用。为快速执行该金融案件,经与申请执行的金融机构协商,法院决定先拍卖后强制清场。在发布拍卖公告时,法院已要求与该房产有关的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权利。非法占用商铺的案外人刘某、王某、林某既没有向法院申报权利,也没有自动搬离。拍卖成交后,非法占用者仍不肯搬离,于是,法院决定强制清场。执行干警耐心沟通、强力执行,并开展了现场普法宣传。在充分的沟通和强大的执行攻势下,非法占用商铺的案外人刘某、王某、林某等人终于承认了错误,并在执行干警的监督和帮助下进行了搬离。最终,竞买人获得了“清洁”的拍卖标的物。

           积极探索建立租赁协议备案制度

          该院在执行金融借款案件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利用倒签、伪造租赁协议试图规避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正常的执行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扰,严重影响了在拍卖过程中有关“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和“买卖不破租赁”等权利的实现,拖延了拍卖周期,不利于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一类型的规避执行行为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不动产租赁公示制度的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建立房屋租赁协议备案制度,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目前,该院正在就建立租赁协议备案制度与相关部门进行研讨。

          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切实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经济稳定,该院充分运用金融案件执行协调制度、信息查控系统、失信惩戒机制、司法强制措施、网络司法拍卖制度以及舆论宣传手段,着力解决涉金融执行案件,保持执行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记者程爱娣


        专题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