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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赖”背井离乡避执行 “天网”显威难逃责

        签发日期:2017年08月14日 16:37     编辑:刘宇琦    
        来源:中国江西网    

          “被执行人聂某全家人已离开靖安多年,之前的电话号码也换了,下落不明,我以为这笔钱要不回来了,真没想到法院能这么快帮我执行到这笔款子!”当申请执行人项某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时激动的说。

          记者了解到,2014年4月7日,聂某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项某借款50000元,并约定三日内归还。但到期后,聂某未能按期还款,项某多次催索无果。同年6月5日,项某向靖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聂某,要求其还款。2014年10月8日,靖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聂某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项某借款50000元,如聂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聂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项某于2014年12月22日向靖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此时聂某已举家搬迁,在当地没有任何亲戚,没有人知道其去向,下落不明,法院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聂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执行法官将该案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项某后,尽管心情不是很好,但项某表示理解,并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大力发展及顶层设计、执行联动机制的深入开展,一张破解执行难的天网逐渐织成。据悉,2017年7月14日,通过终本案件库管理系统定期查询反馈,聂某在厦门市某银行有一笔金额为69740元的存款,法院执行人员立即进行了核实,并将该存款予以冻结、扣划。

          针对被执行人聂某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法院并对其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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