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犯了什么事?你们公安是什么意思?蹲守了我们夫妻一上午,把我们抓过来是什么意思?”近日,面对公安机关的抓捕,被执行人黄某某问道。
据悉,被执行人黄某某因资金需求先后在2015年11月12日、19日向申请执行人肖某某借款10000元、51000元,双方约定于2015年11月23日还清借款。借款到期后,经申请执行人肖某某多次催收,均未能收回借款。2016年10月19日,肖某某诉至崇义县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判决,黄某某应归还肖某某本息共计6万余元,由其夫妻共同承担,此后,肖某某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对此,崇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立案后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黄某某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夫妻二人常年在外务工,家中只有其父母及未成年小孩。执行干警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留置送达其家中,并由其父母代为签收,转告其义务,而后多次打电话给被执行人黄某某,黄某某称其在外务工,没时间回来,因此本案一直未能得到进展。
此后,崇义法院执行局通过与公安机关的“绿色通道”,追查被执行人黄某某的下落。公安机关受理后,通过车辆轨迹信息,查到被执行人黄某某有一辆摩托车,并且常在赣州市南康区家具厂附近出没,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了黄某某的一处固定出行地点。
2017年8月10日上午,公安机关民警在该地点进行蹲守,终于将黄某某及其妻子一并抓获,并及时通知崇义法院执行局。崇义法院执行局在收到消息后,迅速派执行干警前往南康区公安机关,将被执行人黄某某及其妻子带回崇义,实施司法拘留,此案终于得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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