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会昌县人民法院的委托,依照《调查令》载明内容,到贵单位开展可供执行财产信息调查。”8月21日,丁律师手持会昌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前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调查金某某、文某某经营的公司及房产等情况,调查得到协助调查单位的配合。
据悉,这是会昌法院签发的第一份律师调查令。这份律师调查令是在该院执行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金某某、文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为了提高效率,节约时间,更有效地执结150万元标的案件而发出的。
“调查令让我能更好地调查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信息,法院在执行中签发律师调查令,有效减少了律师调查中的种种阻力。”丁律师说。在执行中,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相关财产信息时,可书面申请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由其代理律师到有关单位进行财产等信息调查,以获取相关证据,授权律师持调查令进行的调查,视同法院执行人员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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