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投稿邮箱:fazhijxw@126.com
              
        法治江西网LOGO
         
        首页  权威发布  法治动态
        专题  高层声音  法治访谈
        普法教育  法治文化  法治大讲堂
        法律服务  法规查询  普法多媒体
        科学立法  公平正义  守法诚信
        法治政府  平安创建  法治社会
        南昌 | 景德镇 | 萍乡 | 九江 | 新余 | 365bet体育注册开户_mobilegame365_英国最大赌博365网站 | 赣州 | 宜春 | 上饶 | 吉安 | 抚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法治江西网  >  省内

        非法捕鱼 被判巡河

        峡江法院在公益诉讼案中适用“现金赔偿+劳务代偿”进行替代性修复

        2022-12-30 09:49:13    编辑:曾若晨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峡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赣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根拘役6个月,张某生拘役4个月缓刑10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二被告人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务代偿协议,由陈某根、张某生购买2万元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的同时,以劳务代偿方式巡河101天和51天以弥补受损生态环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陈某根、张某生多次在赣江峡江段禁渔区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鱼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将捕获的500余公斤野生鲤鱼、草鱼售卖,非法获利1万余元,后被峡江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查获。

          该案系峡江法院首次在公益诉讼案中适用“现金赔偿+劳务代偿”进行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本案二被告人收入较低,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用现金方式支付全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法院遂判决二被告购买价值2万元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并以劳务代偿方式巡河101天和51天以折抵其应支付的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让“非法捕鱼”变“积极护渔”,实现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张群英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来源:(法治江西网
        相关新闻

        热点专题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上投稿 | 隐私声明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 联系电话:0791-86847386
        备案号:赣ICP备15001586号-1 技术支持:中国江西网
        法治江西网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新法制报社

        网信办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