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峡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赣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根拘役6个月,张某生拘役4个月缓刑10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二被告人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务代偿协议,由陈某根、张某生购买2万元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的同时,以劳务代偿方式巡河101天和51天以弥补受损生态环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陈某根、张某生多次在赣江峡江段禁渔区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鱼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将捕获的500余公斤野生鲤鱼、草鱼售卖,非法获利1万余元,后被峡江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查获。
该案系峡江法院首次在公益诉讼案中适用“现金赔偿+劳务代偿”进行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本案二被告人收入较低,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用现金方式支付全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法院遂判决二被告购买价值2万元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并以劳务代偿方式巡河101天和51天以折抵其应支付的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让“非法捕鱼”变“积极护渔”,实现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张群英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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