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市司法所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这是宜春市首次出台专门针对司法所建设的系统性、综合性、创新性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建设标准型、示范型司法所。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实施意见》明确,要全面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项标准,建设一个功能健全、设施齐备、作用明显的工作平台,构建一套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工作队伍。实现2022年年底宜春市司法所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即拥有不低于规定面积的独立业务用房,统一外观标识,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2023年年底,全市所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提档升级。
《实施意见》特别明确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点任务,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建设软硬件水平,规范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依托司法所设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成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服务超市”。鼓励和支持依托司法所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咨询点、行政复议咨询点、行政执法意见收集点、立法民意采集点,拓宽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推动司法所法律服务职能向村(社区)延伸,近距离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指导,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聚焦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以奖代补建设示范型司法所
此外,《实施意见》还就加强司法所工作保障提出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实际需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一般每个司法所应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公益岗位、选聘专职调解员等方式配备司法所辅助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分别配备2名、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要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执行,做到功能齐全,相对独立。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和交通工具,推进司法所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标准型、示范型司法所建设”。市司法局积极与市财政局进行协调,征得市财政局同意,将结合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对验收达标的司法所,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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