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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严重失信将影响公积金贷款

        南昌市实施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2019-09-20 10:44:18    编辑:黄婉琼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法治江西网讯 9月19日,南昌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南昌市城管局与南昌市信用办日前联合发文,针对违法建设查处、渣余土管理、生活垃圾处置、排污扬尘处理等市民最为关切的城市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全市城管系统大力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惩戒谁:27种行为将被一次性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据介绍,今后信用主体存在违法违规建设、乱置建筑垃圾、违规占用公共绿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案件查处,暴力抗法等27种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将被一次性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予以联合惩戒。

          信用主体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组织或从事非法施工活动的或故意不按规定使用公共设施,导致公共设施损毁的,或长期占用公共设施、空间,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等14种较重违法失信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失信重点关注对象,关注期限内(一年)再次发生较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转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上述城市管理违法失信行为主体一经认定为联合惩戒对象将受到多部门、宽领域的联合惩戒措施的惩戒。

          在“谁来惩”方面,除南昌市区(县)两级全部城市管理部门外,另有经济、财政、金融、税务、行政审批、商务、公安、司法等涉及城市生活全方位、广领域的省直及市直25家相关部门(单位)将参与联合惩戒工作。

          怎么惩:严重失信自然人将被限制使用公积金贷款

          南昌市城管局规划科技处处长邓丽介绍,在“怎么惩”方面,为力求力量最大化、效果最优化,突出根据法人和自然人的不同量身定制了针对性、差异化的惩戒措施。

          严重失信法人、非法人组织将受到11项联合惩戒措施的惩戒,其中包括:发现有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限制或者取消其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设备、公共工程项目、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招拍挂出让活动的资格;作为金融服务机构限制提供贷款或者提高贷款利率的审慎性参考等。

          严重失信自然人将受到6项联合惩戒措施的惩戒,其中包括: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限制使用公积金贷款;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缓评职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其列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人民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产生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的审慎性参考;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

          惩多久:自公示公布之日起计算1年期满

          邓丽介绍,联合惩戒对象一经认定,其相关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江西南昌)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门户网站、有关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广泛的公开公示,公示期为1年。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期限,同其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计算,1年期满。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为充分保障城市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用权益,根据“谁提供、谁负责,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申请按相关程序办理。

          南昌市城管局副局长陈宗龙称,“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借助信用监管手段,能够有效破解传统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执行工作中手段单一、威慑力不足、执行难等问题。”

          记者朱叶

          来源:(南昌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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