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江西网讯 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执结到位金额35万元。
数年前,被执行人肖某因做工程需要向朋友刘某借款30万元。因肖某未按期还款,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确定肖某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借款付清,若未能按期履行则需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因肖某未履行,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肖某,肖某表示其长年在外地承接工程,收到工程款会将钱归还刘某。此后两年多时间里,肖某陆续支付了21万元给刘某。但从2018年6月起,肖某再没有还款。
今年春节期间,肖某在参加所在家族的“添丁宴”时,被执行法官逮个正着。执行法官将其小轿车扣押至法院。经过执行法官做工作,刘某同意肖某将其小轿车以14万元的价格抵偿借款本息。
赖明 记者程爱娣 实习生王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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