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0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江西省第一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是江西省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
一、《条例》是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基石。
乡村兴则国家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这样一个特殊时点,《条例》的制定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从法规层面明确了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地位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党委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制,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条例》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筑牢我省促进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是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打基础、管长远、固根本的地方性法规,更好地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持之以恒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条例》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加可持续,实现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江西在2021年中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中评为“好”等次,资金绩效评价被评为“A”等。2021年全省脱贫户人均收入达14391元,同比增长14%,脱贫户人均收入和脱贫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增幅。
二、《条例》是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条例》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各地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法定化、制度化,围绕乡村振兴的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对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等作出具体规定,充分体现江西作为、江西特色、江西经验,增强其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刚性,强调要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江西人民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坚决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法律法规落实落地,确保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行稳致远。
2021年以来,江西以《条例》实施促进乡村振兴,奋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一是加快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打造了4个国家级产业集群,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39个、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7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8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8个,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7355亿元,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963家。江西成为首个部省共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4413个。二是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美丽宜居乡镇623个、美丽宜居村庄7027个。76%的自然村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5.96%。在全国率先推进“五定包干”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和“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五定包干”被国家发改委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三是持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遴选法律明白人626.07万人,全省50%的行政村都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深入农村开展法治宣传上万场次,畅通农村普法“最后一公里”。四是推进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不断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培育文明新风。全省1566个乡镇、街道均建有综合文化站,20686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100%。
三、《条例》是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利器。
《条例》虽然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但从制度上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规范化、法定化,强化了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职责和任务,并对建立考核评价、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等制度规定了具体要求,将《条例》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发展考核,以考核倒逼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针对乡村振兴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一揽子举措,对人才队伍、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用地保障、制度保障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为推动乡村振兴破难题、开新局、聚合力提供了有力抓手。《条例》实施以来,江西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打造乡村宜居环境;坚持吸引人才与培育人才并重,积极引导人才下乡返乡,促进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专业技能人才的培育,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提出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10条措施,完善就业帮扶政策体系,累计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实现就业157.1万人,就业比例达91%,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条例》为江西省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 联系电话:0791-86847386
备案号:赣ICP备15001586号-1 技术支持:中国江西网
法治江西网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新法制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