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江西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创新生态环境依法治理方式,以民事法律手段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在推动地方立法、规范磋商和诉讼的规则、完善赔偿鉴定技术和资金管理、开展案例实践、推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1年底,共办理案件865件,赔偿金额2.17亿元,推动有效修复了包括土壤、地下水、耕地、林地等受损的生态环境。
详细介绍:
江西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江西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18年5月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等一系列的配套文件。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改革部署,落实改革实施方案,创新开展工作,经过4年的努力,初步构建起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四年来,江西在推动地方立法、规范磋商和诉讼的规则、完善赔偿鉴定技术和资金管理、开展案例实践、推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2022年9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吉安永丰循环经济产业园相关企业污染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发布。根据国家的通报,截至2021年底,江西省共办理案件865件,赔偿金额2.17亿元,位列全国第四名,推动修复土壤超过279万立方米,地下水0.27万立方米,地表水2.5亿立方米,农田9.8万平方米,林地3353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近5.3万吨。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和省检察院创新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典型做法被《中国环境报》《检察日报》《江西日报》报道,该工作机制于2022年8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五周年“五好”宣传之“好机制”,被正义网宣传报道并在全国推广。
省高院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司法确认,创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方式,以公益信托的形式委托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涉生态环境修复的资金,促进涉案生态环境修复落到实处。这项改革举措为全国独创,得到了最高院的肯定。
省司法厅积极推进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建设,全省共审核登记环境损害鉴定机构29家,核准登记环境损害执业鉴定人443名,环境损害鉴定机构覆盖全省各地市。同时,积极推进为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提供“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司法鉴定服务,目前已经确定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等17家鉴定机构实行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鉴定机构。
典型案例介绍
(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相关企业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本案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典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企业环境污染严重,园区企业长期违法排污,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经鉴定评估,园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周边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及土壤造成了损害,共涉及生态环境损害数额3861.77万元。2022年8月18日,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在省市县检察院等单位的共同见证下,与三家公司签订损害赔偿协议,由三家公司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3861.77万元,其中江西龙天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赔偿1699.18万元、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赔偿1699.18万元、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赔偿463.41万元。目前赔偿协议司法确认已经完毕,并开展循环经济产业园303.96亩耕地及周边238.9亩耕地的管控及植物修复,待赔偿资金到位后,进一步实施受损沟渠沉积物修复、农用地安全利用修复等工程。
本案涉及主体多,赔偿金额大。通过省市县三级合作,联动共为,推动企业从“不想赔”到“想少赔”再到“主动赔”思想大转变,自觉履行赔偿责任。通过专业鉴定评估,明确各家企业赔偿比例。本案创新了赔付方式,通过在磋商协议中规定企业分批次支付赔偿金,解决了赔偿义务人一次性赔偿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在调查阶段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生态修复,修复资金从赔偿资金中相应扣减,真正有效缩短了修复时限,提升了修复效果。
(二)江西晨飞铜业有限公司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本案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典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江西晨飞铜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建设固体废物仓库,长期租用水塘排放重金属废水, 无证擅自处置利用铜泥等危险废物,废气不经收集直接排放,使厂区烟雾弥漫、气味刺鼻,对当地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等造成了损害。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估,生态环境损害数额总计13030704元。2022年5月27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江西晨飞铜业有限公司成功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省生态环境厅、抚州市检察院、金溪县政府及金溪县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磋商。2022年6月21日,该公司按照赔偿协议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缴纳至指定账户。
本案为抚州市目前赔偿数额最大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具有积极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意义。一是专家把关,科学鉴定,损害定责到位。赔偿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评估报告,经专家咨询、复核,保证了损害定责客观公正。二是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监管帮扶到位。事件发生后,省市县三级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案发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多次派员赴案发地进行面对面的指导;抚州市政府下达抄告单,指定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密切司法协作,主动邀请检察部门全过程参与案件办理,为赔偿责任合理分配、科学确定赔付方案等方面提供法律指导,确保了案件磋商的有序推进。三是激发责任,主动赔偿,宣传引导到位。这起案件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典型案件,上级交办、社会关注、企业关心。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耐心细致向企业宣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法规,激发企业赔偿责任,促使企业“主动赔”,主动落实企业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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