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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探索建立和实施免罚清单制度

        2022-11-16 18:02:37    编辑:曾若晨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基层法治治理,突出执法为民理念,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精神,按照《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和实施免罚清单制度。

          一、主要做法

          2021年8月,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及《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指导意见》细化免罚清单制度适用条件,规范免罚清单制度适用程序,完善免罚清单制度实施机制,为市场监管人员提供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免罚清单》(第一版)梳理列出市场监管领域十五个方面共100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明确免罚的具体条件,列举免罚的法律依据。2022年6月,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全省市场监管部⻔执法实践反馈,再次组织对《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进行扩充升级,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在第一版100项免罚事项基础上,扩充升级为118项免罚事项。

          二、社会影响

          免罚清单以制度化设计清单式管理,落实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的精神,体现了从“一刀切”走向“一刀一刀切”的绣花式精细治理,让行政执法不再动辄“一罚了之”,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环境带来明显变化。

          一是包容审慎,宽容无心之过。一些中小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对于无心之失的初次违法行为,如果一开始就科以严罚,并记入信用记录,难免影响后续经营发展,甚至可能一蹶不振。免罚清单制度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精神,分别对“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三种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对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充分释放政府部门监管执法的善意和耐心,让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从中受益。

          二是标准明确,凸显公平公正。原来在执法中,由于对轻微违法行为定义不明确,存在“可罚可不罚”的裁量空间,容易产生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免罚清单制度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对不符合免罚条件的违法行为将继续严厉查处,对不执行免罚清单制度破坏营商环境的要严肃追责,对乱执行免罚清单放任违法的也要予以问责,为执法权力行使套上“紧箍咒”,有效防止权力任性,使执法行为更规范、执法尺度更统一,让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免罚不免责,促进企业自律。免罚不是免责,对于不予处罚的市场主体,除责令改正外,监管执法部门还将对当事人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法律学习考试等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以人性化、精细化监管,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让营商环境更温暖、更方便。

          三、法治效果

          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已对1487件案件适用免罚清单,共免除当事人罚款约3703万元。免罚清单制度大大降低市场监管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取得了显着成效。一是社会反响良好,企业守法合规意识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在免罚同时,还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二是执法效能提高,监管领域良性互动逐步显现。免罚清单为不予处罚提供明确依据,打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适用免罚清单的顾虑,企业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各项管理要求、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意愿更强。三是营商环境优化,增强企业对未来的预期和信心。免罚清单制度提升企业的法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企业对未来的预期和信心,彰显我省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念。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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