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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创社会组织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监管案涉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制度

        2022-11-16 18:02:37    编辑:曾若晨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2020年12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发起成立一家专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民建江西省委员会)。该基金会聚焦当下环境公益侵权案件项下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谁来管理”“谁来使用”“怎么使用”“谁来监管”的法律空白点,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探索创新环境公益侵权司法案件涉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方式,构建江西统一规范的环境公益侵权司法案件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模式,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真正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是规范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流程。基金会成立后,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了《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和监督使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对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人无法自行修复其损害的生态环境时,由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人以公益信托的方式委托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并签订《公益信托合同》,同时按照《慈善法》《信托法》的规定,由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担任监察人,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察。之后,由基金会依法通过修复项目招标确定有修复资质的机构进行生态环境修复。修复完成后,由相关单位、机构组织验收,基金会将项目实施、验收等所有修复资料提交法院审核归档。基金会的所有受托事项、招投标及中标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等在“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是持续加强基金会与法院相互协作制度化建设。为确保信托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基金会先后制定了《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基金会印章管理使用规定》《基金会合同专用章管理细则》《基金会行政管理办法》《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予以约束。同时,为加快全省法院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改革进程,省高院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分别于2021年5月和7月向全省下发了《关于涉生态环境修复案件审判执行规范指引(试行)》和《关于涉生态环境修复案件审判执行规范指引(试行)二》,从案件受理到审理、到执行等各个环节,对基金会参与修复的全流程节点进行细化规范。

          三是依托一体化平台实现生态环境修复高质高效办理。2022年6月,省高院牵头11家具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部门共同创建了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打造的江西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保护一体化平台。基金会以该平台为载体,与各家环保职能单位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线上数据互联互通工作,实现了线下修复与线上流转的有效衔接,对于基金会及全省法院高质高效办理生态环境修复案件、与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完成案涉生态环境修复事项,以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领域的数据联通、资源整合、统筹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助于提高江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是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创新工作成效显着。自2021年1月4日,基金会接受武宁县人民法院委托的第一起生态环境修复案件以来,经过一年多在九江市辖区法院的试点工作,截至2022年8月31日,该基金会共接受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人委托的137起案件共计160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实施修复项目42个。此项改革措施为全国独创,相关经验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副主席等多位领导的批示肯定,也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财政部的充分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1月20日向中央党史教育督导组汇报工作时连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在会上汇报了办理浮梁县“跨省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中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方式的经验做法。周强院长指出,江西省生态环境司法工作效果明显,在全国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给予充分肯定;委托思华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修复资金的做法值得好好总结经验。同时,该创新举措被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改革内参》刊登,也得到了江西省生态文明领导小组的认可,“探索委托第三方管理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已被写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规划纲要(2021-2035年)》及《江西省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改革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五是打造了一批涉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典型案例。2021年9月26日,由基金会组织实施的“浮梁跨省倾倒垃圾案”修复工程开工,2021年12月17日顺利竣工。修复过程由基金会、施工方、监理方与当地生态环境局、乡政府、村民代表共同监督。项目完成后,被污染的水源和土壤得到修复,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和居住环境有了明显改善。该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修复过程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30分》栏目和“民法典进行时”进行了专题报道,还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向中央党史学习教育督导组汇报的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典型案例。

          北京市朝阳区绿家园环境科学研究中心诉江西某能源公司、丰城某焦化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针对案涉修复资金不足以建设替代性修复项目--充电场站的实际情况,基金会接受修复责任人的委托后,创造性地与当地国企合作共建,依法公开选择了合作单位和施工方建设充电场站,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替代修复项目中项目论证、工程施工、验收结算等环节全程监督,既实现了本案当事人进行替代性修复的诉求,又促进了当地环保公益项目的建设,真正践行了“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生态环境司法理念。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一。

          来源:( 民建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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