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妇联、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妇女“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向城市社区拓展,到2022年底,把全省社区妇联主席全部培养成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明白人”骨干,社区妇联干部培养成为“法律明白人”,带动在全省城乡妇女中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通知》明确,将妇女“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向城市社区拓展的基础上,还要求从带动家庭学法用法、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参与妇女儿童普法维权、参与基层法治实践等方面强化农村妇女“法律明白人”培养质量和作用发挥。
《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发动全省行政村妇联主席家庭参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结合“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发挥妇女“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作用;引导妇女“法律明白人”主动参与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劝导、化解,推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基层阵地,为妇女儿童提供近在身边的普法维权服务,采用生动活泼的方式讲述学法用法故事。
与此同时,通过各种渠道掌握辖区内妇女和家庭的动态,对涉及妇女儿童的侵权线索早发现、早报告;引导、推荐妇女“法律明白人”加入普法志愿者、兼职“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队伍,参与村民理事会、“村民说事”、红白理事会、妇女议事会等基层事务管理。
首席记者方维芳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 联系电话:0791-86847386
备案号:赣ICP备15001586号-1 技术支持:中国江西网
法治江西网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新法制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