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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法同行 做“法律明白人”

        新法制报携手南昌市东湖区普法办等多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2020-11-24 16:23:30    编辑:黄婉琼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普法座谈会现场

          法治江西网讯 为深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依托“校所合作”资源和社会力量助力法治乡村建设,11月19日,由新法制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第621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东湖区普法办、江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南昌理工学院法学院、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开展“法治护航小康路全民普法新征程”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法治同行典亮生活”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此次活动特别邀请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博士王裕根给贤士湖管理处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开展民法典培训,并现场答疑解惑。同时,本报组织的“公益律师”携手南昌理工学院法学院师生志愿者在扬子洲镇品家生活超市门前开展民法典、劳动法、交通安全法等宣讲活动,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明白人”集中学习民法典

          活动当天,在贤士湖管理处法治大讲堂,来自辖区的农村“法律明白人”齐聚一堂上法治课,活动特别邀请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博士王裕根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开展民法典培训。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王裕根向大家介绍道,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在现场,王裕根从民间借贷、离婚冷静期、遗嘱继承、高空抛物等大家高度关注的身边事切入,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解读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并提醒“法律明白人”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一名村民特意就家中幼童充值打游戏一事前来咨询,王裕根在详细询问幼童年龄、充值金额等情况后,为该村民答疑解惑,并提供维权策略。

          摆摊设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培训结束后,参加此次活动的农村“法律明白人”郑重宣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到心中有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提升自身知法用法的水平,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答疑解惑的指导员、和谐稳定的调解员,助力法治富饶乡村建设……”

          据介绍,南昌市东湖区自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以来,除了开展日常法律知识培训外,还注重培养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目前,东湖区不少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都承担起了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等角色,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提升了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在扬子洲镇品家生活超市门前,本报邀请的“公益律师”携手南昌理工学院法学院师生志愿者摆摊设点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这是东湖区以案释法法治宣传系列读本,一本能动的普法书,大家可以拿回去学习……”活动现场,“公益律师”与志愿者一起向“法律明白人”和居民发放宣传资料,对民法典、劳动法、交通安全法、婚姻家庭、扫黑除恶等法律知识进行宣传讲解。

          “我的一个亲戚在下班的时候被车撞伤了,现在正在医院治疗。请问,如何索赔?”在活动现场,一名“法律明白人”咨询道。

          江西公益法律服务中心陈修林律师解答道,这个案例涉及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两个法律问题,在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并且可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江西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曾静律师还向有需求的居民发放了法律援助申请指南。

          “校所合作”开展普法活动

          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扬子洲镇司法所与“公益律师”、南昌理工学院法学院师生志愿者一起举行普法座谈会。

          在活动现场,江西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欧阳承惟律师表示,江西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作为一家法律援助机构,将助力扬子洲镇培养“法律明白人”,同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在座谈会上,扬子洲镇司法所和南昌理工学院法学院师生志愿者达成普法“结对”的意向,今后双方将加强合作,共同参与普法志愿活动。

          据介绍,相关活动将借助“校所合作”资源引进社会专业力量,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及宣传活动,并引导居民遵法守法,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努力在辖区范围内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咨询实录

          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问:朋友的丈夫在外面借了很多债务,现在双方闹离婚,男方要求我朋友还债。请问,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江西公益法律服务中心陈修林律师: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被无故辞退能否要求补偿

          问: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今年因疫情影响,公司实施裁员,我被辞退了。请问,我能要求公司补偿吗?

          江西公益法律服务中心陈修林律师: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未签合同能否要求公司交社保

          问:我在公司工作了1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请问,我可要求公司交社保吗?

          江西公益法律服务中心陈修林律师:可以的。你可向相应的社保机构投诉用人单位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并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分居满两年是否自动离婚

          问:我和张某某结婚5年多了,已经分居2年多。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自动离婚了?

          江西公益法律服务中心陈修林律师:不是。相关法律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可以主张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并不能自动离婚。

          服务员上错菜由谁买单

          问:我在餐厅吃饭时,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菜上给了我。若我明知上错了菜仍将其吃完。服务员发现后,能否要求我付钱?

          江西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欧阳承惟律师:可以。你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民法典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孤寡老人可签遗赠抚养协议

          问:老人膝下无子女,亲属又不在身边,有什么方式可以解决老人无人照顾的问题吗?

          江西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欧阳承惟律师: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民法典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文/图首席记者方维芳

          来源:(南昌市东湖区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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