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刻阐释了法治信仰的重要性,抓住了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法治成为社会共同信仰。
新中国成立65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法治建设成效显着。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一些地方,人治思维、权力思维并未根除,“信访不信法”、“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等现象仍然不时出现,法律悬空、制度空转的背后折射出部分社会成员法治意识的缺失。正所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治并不完全取决于法律条文有多么复杂严密,也不仅体现在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使之成为社会共同信仰,并外化于行。只有全社会厉行法治,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才能真正建成法治中国。
让法治成为社会共同信仰,最关键的是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省各地务必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江西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着力营造法治宣传氛围,让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要坚持因材施教,按照“需什么普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不同需求,采用不同方法、教育不同内容,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方式方法,通过讲座、组织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
让法治成为社会共同信仰,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地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
“最好的法律不仅仅是印在纸面上的条款,也不仅仅是写进判决书里的文字,而是铭刻在公民内心中的行为准则。”让法治成为社会共同信仰,更好地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我们就能进一步推动法治江西建设,为实现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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