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9日,是江西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
这一天,一部总揽法治江西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由省委、省政府下发各地,开始执行生效。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江西具体实践的重大举措,是法治江西的全新起航。
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规划纲要》的正式出台,是法治江西坚实的印记,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有力地推动着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进程。
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法治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科学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然有较大差距。当前,改革步入深水区、发展处于关键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省委作出了建设法治江西的重大决策。在八个月的时间里,全省近千个部门单位、两万余人参与了《规划纲要》的讨论,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诞生了。
《规划纲要》是法治江西建设的行动纲领,给我们描绘了一幅美好蓝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江西的总体目标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全面加快,经济领域、民主政治、文化领域、社会领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决策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全面形成,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到2020年,法治江西建设取得显着成效。
江西特色,创新路径,是《规划纲要》的鲜明特点。《规划纲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贯彻依法治理方略,结合江西省情,顺应了科学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社会环境的新变化,掀开了法治江西崭新的一页。我们要深刻认识《规划纲要》对法治江西建设的重大意义、对江西改革发展的深远影响,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法治江西,事关大局,任重道远。我们要树立这样的观念:抓法治就是抓发展,就是抓科学发展;抓法治就是抓管理,就是抓社会管理创新;抓法治就是抓民生,就是从根本上保障和改善民生;抓法治就是抓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是抓党的先进性建设。在推进法治江西建设中,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在新形势下,依法执政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部署,带头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依法处理各种矛盾、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法治还和每一个普通人息息相关,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不论涉及谁,不论职务多高,不论贡献多大,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每个人都要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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