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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心社:把牢法治方向 坚强政治保证

        2015-04-13 09:54:59    编辑:徐晓娟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三、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要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具体行动上。我们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同时又要不断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保证党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自觉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确保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严禁违法行使权力,这正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员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权大于法的错误思想还有一定市场,有的人甚至一旦掌握了权力就为所欲为,以至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干预司法,这不仅恶化了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更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要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就得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就要给权力的行使设置清晰的法律边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成为一条人人都要遵守的红线,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

          四、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必须以法治促进公平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国无法则人无矩,法不公则国不稳。”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治若不能彰显定分止争、权利救济、制约公权等社会功能,公平正义就难以实现,就可能导致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秩序失衡,后果十分严重。有鉴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我们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下大力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始终保持对惩治执法腐败的高压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的权利不遭侵犯、尊严不受践踏。要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须臾不曾远离。

          (原载《求是》2015年第5期)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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