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15时,由新法治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开展的第729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红谷滩区推出“移风易俗法治新风”《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直播讲座。
本次活动由红谷滩区普法办、红谷滩区司法局联合主办。直播讲座邀请了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罗元律师授课。在直播中,罗元用通俗易懂的典型案例,围绕《条例》进行亮点解读,并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加深了观众对于文明行为的认知。
公益律师正在直播
用法规擦亮城市文明底色
2018年8月28日,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同年9月30日,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该《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条例》中,好的文明行为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化。”直播一开始,罗元首先介绍了《条例》中的五大亮点:“一是把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二是针对南昌市实际情况,倡导文明新风;三是设置了诸多爱民、便民、利民条款;四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五是强化了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
“市民素质是文明城市之魂,决定着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有些条款是针对城市中存在的一些不文明行为而设置的。”罗元在直播中,对《条例》中倡导的文明行为予以列举,例如: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不袒胸赤膊,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文明婚庆喜庆,不攀比铺张,拒绝高价彩礼,减轻人情负担。
“《条例》还对南昌市具有代表性的好的文明行为以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罗元说,现如今为老弱病残等乘客让座,餐后将剩余食物打包等文明行为,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标志着南昌将治理不文明行为上升到法律高度来解决,“以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纠正不文明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鼓励支持见义勇为人员
“文明之城离不开文明之人,针对防止文明行为模范人物流血又流泪的问题,在《条例》中得以明确。”罗元介绍说,《条例》从制度上明确了应当对在创建文明城市和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个人和组织给予鼓励、支持。
此外,为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条例》还关注医疗急救,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鼓励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
“现在,南昌街头多了许多爱心便民场所,为环卫工人等户外工作人员提供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服务,尤其在关爱女性的细节随处可见。”罗元指出,《条例》中还明确规定了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母婴室,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等便利设施。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本单位卫生间。
随着共享单车的日益增多,广大市民在共享便捷的同时,如何共享安全与文明,也是《条例》倡导的内容。
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乱停乱放、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倡导公民规范停放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随意丢弃或者损坏。
罗元还在直播中表示,除对公民文明用车作出规范外,《条例》还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作了要求,《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租赁自行车等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理,采取综合措施,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
公民有权劝阻不文明行为
“文明婚庆喜庆,不攀比铺张,拒绝高价彩礼,减轻人情负担。”罗元通过结合身边案例,讲到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通过摒弃根深蒂固的旧俗,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理念,就能切切实实感受到变化,成为文明创建的受益者。
“一颗西红柿从5楼扔下,可以击碎0.5厘米厚的玻璃。”罗元介绍说,城市文明就在生活的细节当中,他通过用高空抛物、车辆乱停乱放、高音量广场舞等大家经常遇到的问题举例,说明《条例》中明令禁止的行为。
罗元强调,针对日常生活中的不文明现象,除了宣传倡导外,《条例》还设置了硬措施来进行整治,违反《条例》中禁止行为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为了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除行政处罚外,《条例》就不文明行为的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作了特别规定:通过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通过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的方式,能够起到较好的教育警示作用和震慑效果。
“除了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条例》还赋予了公民监督不文明行为的权力。”罗元指出,《条例》规定公民有权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同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助取证。
直播的最后,罗元还详细解答了网友咨询的有关问题,并号召大家从自身做起,引导身边的人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准则,共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线上普法活动很接地气”“律师讲的都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件,让人受益匪浅”“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从我做起”……直播结束时,网友们纷纷发送弹幕留言,为本次活动点赞。
红谷滩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直播讲座宣讲《条例》,在创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形式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市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创建平安文明和谐的社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普法小课堂
哪些处罚可告知单位
问:《条例》中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可以告知单位和所在居(村)委会,具体包含哪些行为?
答:《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其中包含违反公共秩序,如占道经营、燃放孔明灯;破坏公共环境,如违反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如参与色情、赌博、涉毒等活动;违反文明出行,如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行驶等。
倡导十四项文明行为
问:倡导移风易俗,树立良好风尚,《条例》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倡导文明婚庆喜庆、崇尚科学、合理消费、垃圾分类投放等十四项文明行为,其中一些规范行为为《条例》独有,比如文明婚庆喜庆,不攀比铺张,拒绝高价彩礼,减轻人情负担;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节地生态安葬,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络祭奠、清扫墓碑、诵读祭文等方式开展文明祭祀;对文明行为以鼓掌、竖大拇指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精神鼓励等。
禁止广场舞扰民等行为
问:在公共生活方面,条例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条例》从公共秩序、公共环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四个方面,规定了禁止性的行为规范。比如,市民对广场舞扰民、高空抛物、小区内侵占公共绿地等行为深恶痛绝,《条例》明确禁止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禁止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禁止占用公共绿地种植果蔬、停泊车辆、晾晒物品;禁止在车行道上拦车、停留、乞讨或者向过往车辆散发小广告、兜售花卉、饰品等物品。
文/图 全媒体首席记者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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