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家住上高县的王水林与邻村的刘金本是相交多年的朋友。2019年春节,王水林想从自家鱼塘中多捞点鱼卖钱,于是打电话叫刘金等人一同前往鱼塘捕鱼。刘金到达鱼塘边时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于是让王水林开车将他送回家。
在回家的路上,王水林发现刘金病情加重,在到达村口后王水林便大喊救命。之后刘金在被其儿子送往医院的路途中不幸猝死。对于刘金的死亡,王水林表示很遗憾。可对于刘金的死亡赔偿问题,双方家属出现了分歧。协商未果,刘金的家属将王水林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水林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并赔偿刘金家属118461.25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实习生王白如 记者程爱娣整理)
断案
上高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水林与刘金虽构成雇佣关系,但刘金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导致,该死亡事实与刘金从事捕鱼活动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整个事件过程中,刘金没参与过捕鱼活动,法院最终判决王水林不承担责任。
本案宣判后,经承办法官做思想工作,最终王水林表示同意出于人道主义,支付给刘金家属6000元,刘金家属对此予以接受。
(上高县人民法院 彭育林 黄维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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