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叶建春主持召开第七十八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叶建春指出,物业管理是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既是“关键小事”,也是“头等大事”。要依法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物业管理相关制度,构建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叶建春强调,一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学习培训,严格执行落实,推动“书面上的法”落实为“行动上的法”,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法律检验,得到群众认可。要广泛开展宣传释法,深入基层社区面对面宣讲,让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二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揪心事、烦心事入手,全面查找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要加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员履行职责,不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群众生活水平。三要共建共享美好家园。要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员议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和社区居委会的基础作用,增强基层人财物力量,提高社区依法办事能力,提升居民自治水平,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业主自治、行业自律、专业服务、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工作格局。
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张鸿星表示,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我省从业人员20万人,关系到近3000万人,是矛盾纠纷信访综合点。《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物业管理的难点重点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对空白点、薄弱点提出了管理措施,坚持了党建引领,问题导向,权责明晰,条文精细,具有规范性、可行性。
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强参加了会议,并就《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查修改情况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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