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江西网讯 2月4日上午,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针对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了相关介绍和解读。
据了解,《条例》立足对接上位法、立足江西省情、借鉴已有经验、以问题为导向、总结提炼创新实践经验,重点关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两个领域,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实施优先保护,加强污染源头控制,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对于已受污染土壤,突出加强土壤的风险管控和修复。
游婷 记者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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