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改革,在大汾法庭与衙前法庭成立执行工作室,通过下沉执行力量,设置群众“家门口”的“执行法庭+执行专员”,加速“变现”群众胜诉权益。
促进法庭执行规范化
遂川县下辖23个乡镇,其中近三分之二的乡镇村落与县城距离超60公里,最偏远的营盘圩乡更是与县城距离超100公里。长期以来,偏远地区的群众到法院申请执行极为不便。
人民法庭长期扎根基层,具有熟悉社情民意、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天然优势。今年5月24日,遂川法院在地处偏远乡镇的大汾法庭与衙前法庭成立执行工作室。为确保该项工作有章可循,遂川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的实施细则》,对法庭办理执行案件全流程予以详细规定,确保法庭执行规范化。截至今年11月,试点法庭共新收执行案件41件,执结39件,执结率95.12%,执行到位金额256万元,平均结案时长仅19.24天/件。在该县今年11月份“双提升”测评中,两试点法庭所辖乡镇人民安全感、司法满意度明显提升,均达100%。
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为破解执行难,该院试点法庭主动加强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的协作配合,建立“一庭两所”执行联动机制,实现矛盾纠纷与涉执案件信息共享。在该机制下,人民法庭定期将工作中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信息主动与“两所”共享,做到矛盾纠纷“解小解早”。同时,定期将被执行人名单推送至“两所”,由“两所”协助人民法庭查人找物,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自从开始办执行案子,我就成了派出所的常客。”大汾法庭庭长刘长安笑称,“公安信息化技术与设备先进,人员力量充足,在查人找物方面有很大优势。执行难就难在查人找物,能得到当地派出所的支持与协助,很多案子能找到突破口。”
此外,试点法庭主动密切与乡、村、组、网格四级的联系,积极融入当地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
“局庭”执行“同频共振”
大汾镇石狮村村民罗某与同村村民钟某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在相关款项上存在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罗某还有2200余元未付。大汾法庭遂向结对的执行实施一组寻求协助,拟对罗某进行拘留。随后,执行局干警来到罗某家中。面对强大威慑,罗某主动筹款,将剩余款项交至法院。
针对当前人民法庭人员力量薄弱、审判压力大的现实问题,遂川法院创新采用一个执行实施组协助一家人民法庭的1:1结对协助模式。在该模式下,人民法庭在采取强制措施、集中行动、重大事项合议、财产处置等方面有任何需要,结对实施小组需全力配合。法庭执行工作由执行局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在资源、信息、技术等方面实现共享,“局庭”执行工作“同频共振”,保障人民法庭执行力量充足。
邹芳 刘喆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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