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子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近日,万年县人民法院青云法庭审理一起起诉离婚案件。最终,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女方一次性支付各类费用。
胡某与刘某于2003年认识并生育女儿小刘,之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今年9月,胡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提出,2019年胡某离家出走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女,胡某因重婚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对此,胡某予以承认,刘某遂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的义务,法官对胡某进行了教育,并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自愿离婚,胡某同意在签订调解协议时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5万元,并支付被告刘某离婚损害赔偿5万元。
饶彩云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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