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妻子追讨交通事故赔偿,近日,廖某来到宜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能协助其维权。
据了解,廖某的妻子徐女士于今年2月份驾驶电动车不幸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徐女士身上遭到多处损伤,昏迷不醒。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但在入院治疗期间对方未支付任何费用,廖某为治疗妻子不仅用光了自己的储蓄,还需向亲朋好友多次借钱。经过一段时间医治,医生建议回家休养,廖某为了节省医疗开支只能出院回家,出院后的徐女士仍昏迷不醒,日常生活依赖家人照顾,此次意外交通事故使廖某痛不欲生,一家人陷入迷茫之中。廖某与对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焦急万分的廖某只能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宜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经过审查,认为廖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本着“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依法为其完成案件的审核和指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宜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群众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主动倾听民声民意,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黄淑芳、刘天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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