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经过重新调查,已经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了,新做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也已经收到了。”随着收到群众的认可,宜丰县又一件行政复议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日,宜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办理一起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案时,经过组织调解会、对相关事实证据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认为人社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定事实和适用依据错误,遂决定撤销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限人社部门30日内重新作出决定。虽然撤销了该决定,但并未就此结案,而是跟踪督促有关部门重新开展调查,及时作出认定,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到位。
一直以来,宜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积极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有案必受,有错必纠,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行政复议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对于当事人具有和解意愿的案件,积极“牵线搭桥”,促成案涉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实现案结事了。同时,加大对个案的纠错力度,对于行政违法或不当案件有错必纠,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公信力。
1至11月份,宜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已办结28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经调解撤回申请方式结案的案件9件,调解率达32%。同时,确认违法、撤销的案件6件,占比21.4%,有效提高了行政复议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
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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