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江西网讯 6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为建设高质量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我省扎实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流域、综合执法等体制改革。目前,全省生态环境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成效显着。
为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自2019年1月31日起,我省正式出台了《关于深化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在5个县区先行先试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队、生态环境执法局三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明确环境保护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规范设置省市县执法机构,在省生态环境厅新设生态环境执法局,承担由省级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游菊婷 记者林浩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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