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江西网讯 近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布公告称,《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南昌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没有配置电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三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取费用。
即日起至7月1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将意见邮寄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雄州路199号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政编码:330038);电话(传真):83885064;电子邮箱:laws@vip.qq.com。
记者朱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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