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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全面推行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保障公正文明执法

        2019-06-19 15:29:54    编辑:曾若晨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法治江西网讯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具体部署。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32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其中我省赣州市成为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的唯一地区,同时,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被列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重点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在梳理总结赣州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自我加压、创新思路、努力探索,于近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出台后,将更加规范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将有力助推法治农业和法治江西建设。”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现场

          总结试点经验出台“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而执法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是影响和导致行政执法质量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一直以来,行政执法与制度建设都是相辅相成的,制度保障执法权利,执法促进制度完善,此次省农业农村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基础规范和重要遵循,有效地规范了全省农业农村各部门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树立了行政执法的权威。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旨在采用执法基本信息及时公开、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的措施,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大幅提升整体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省农业农村厅不断加强组织学习力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不断总结调研各地区试点工作经验,用“经验+实际”的方式制定符合我省农业系统的执法制度,确保“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到位。

          据了解,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32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其中,我省赣州市成为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的唯一地区,该市高度重视试点,措施有力,并将市农业和粮食局列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重点单位。据悉,“三项制度”在赣州的实施,全面提高了该市执法效能,对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形成了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有效地提高了该市群众获得感。

          省农业农村厅作为我省农业系统发展的“领头羊”,不断加强顶层设计,扎实推进,“借”经验集中精力抓“执法”建设。此次出台“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不仅是对试点工作经验的学习和实践,更是对全省农业系统执法工作的规范和升级。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随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深入推行,社会监督更加有力,群众办事更加方便。”省农业农村厅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自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来,行政执法的能见度和透明度都得到了提高。

          据了解,全省农业系统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等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农业农村执法信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建立以信息公示平台、门户网站公示专栏为主的多维度、多渠道执法信息公示载体,及时在政府网站、单位网站、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农业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各级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强化了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据了解,事前,各地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三定”规定,编制、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并及时根据相关信息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事中,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事后,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此外,为确保每一项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还建立了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让执法行为更规范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发挥了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积极作用,加强执法信息记录的统计分析,改进了我省行政执法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执法开始到结束,执法全过程都要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由于整个活动记录的内容是连续、完整的,因此执法行为更为规范严谨。

          据悉,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其中,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同时,结合执法实际,制定音像记录规则,明确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和监督管理等要求。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台账、法律文书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保障公正文明执法

          为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合法执法,我省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承担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严格对立案、案件处理意见、行政处罚决定等环节把关,从事实证据、程序步骤、适用依据、处罚裁量、法律文书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普遍建立,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也大大减少了!”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截至目前,厅本级办理7件行政处罚案件,全部进行了法制审核,有力保障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省要求各部门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明确审核机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同时,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审核范围、流程、结论、责任等。

          此外,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还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效率,早在2014年,我省就建立了江西省农业执法监察系统,坚持所有执法案件网上办理,并于2018年对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据了解,该系统具备执法办案与案件监督功能,能将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案件法制审查、案件移送、事先告知、听证、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立卷归档等程序全部纳入系统办理。该系统自启用以来,全省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554件,所办理的案件全部都经过了合理的法制审查。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以后,让老百姓近距离感受到了农业执法透明、公开、完整的执法过程,以看得见的方式让老百姓实时明白执法的过程。”吉安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李洪向记者讲述着“三项制度”的“功劳”,他表示,该制度不仅很好地营造了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执法氛围,还保障了老百姓对执法工作内容的认知。

              文/彭嘉瑶  游菊婷  记者林浩裕

          来源:(法治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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