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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税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

        “首违不罚”有利于提升执法效率,新余市已有98户纳税人适用该政策

        2021-06-28 17:20:07    编辑:黄婉琼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自今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首批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来,新余市税务部门结合党史学习“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行大力推广,截至目前,全市已有98户纳税人适用该政策,有效减轻纳税人心理和经济负担。

          新余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邓小斌介绍,清单列举了10项“首违不罚”事项,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由税务机关加强对当事人的税法宣传和辅导。

          据了解,首次纳税违法行为的产生原因很多,不知晓政策细节和疏忽大意是很多中小企业和初次纳税人违法的原因。“首违不罚”有利于提升执法效率,降低遵从成本,促进税收遵从。

          此项惠民举措实施两月以来,纳税人对此最有发言权。

          “感谢‘首违不罚’政策,让我们的失误没有造成损失,还给我上了一课,以后一定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各项规定,用税控盘开完票后及时抄报税。”新余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的办税人员在收到《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感激地说。原来,该公司工作人员用税控装置在公司开具了发票,但是因为临时有事,忘记及时在征期前抄报发票数据。“怎么办,没有在征期前正常抄报税,是不是要罚款?会不会影响公司信用等级?”当工作人员在整理资料时发现了这张未抄报的发票,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尽管忐忑不安,但她还是主动向主管税务部门说明了情况。

          了解到该公司反映的情况满足“首次违反”“违法后果轻微”“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这三个要件,属于“首违不罚”事项,税务部门对她作出了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决定,并进行了税法宣传和辅导,避免今后发生类似意外。

          感受到“首违不罚”政策温暖的还有新余某能源有限公司的办税人员邹某,该公司由于变更办税人,工作交接不及时,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按照以往规定,我们是要受到行政处罚,但在我准备在大厅接受行政处罚时,却被告知首违不罚,让我感到很意外。”邹某当场为这一政策拍掌叫好。

          “首违不罚”制度实施以来,市税务部门积极向广大纳税人宣传税务总局下发的事项清单,对税务执法人员和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辅导,对基层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制度“红利”落实到位。

          新余市税务局副局长傅形影表示,全市税务系统将不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对满足“首违不罚”的纳税人,给予一个知错能改的机会,让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纳税人在税务执法中感受到人文关怀,自觉提高税法遵从度。

          余一法

          来源:(新余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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