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江西网讯 日前,南昌市政府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月1日起,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记者朱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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