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环境执法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日前,景德镇市46名各区域生态环境监管责任人逐一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环境监管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实施环境监管责任制。
《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统一领导、各大队具体负责、各区域责任人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责任制;明确环境监管职责,明确责任人及划定责任区域,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对失职失责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设立责任区域AB岗,明确A岗为责任区域责任人,确保不出现缺岗、空岗的现象,相互顶岗、备岗,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
游婷 记者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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