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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2019-02-28 16:35:45    编辑:黄婉琼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法治江西网讯   2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召开江西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将按照中央授权的最大幅度即50%,顶格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附加”,同时将优惠政策实施时间追溯自2019年1月1日起。政策调整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门槛放宽,将有更多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今年按50%顶格减征

          今年2月2日,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按照中央授权的最大幅度即50%,江西顶格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附加”,即: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此为开端,江西正式拉开全年减税降费帷幕。

          政策实施后,将使全省近82.1%的纳税人受益。同时,增加优惠税种。将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扩大免税受益面,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也是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

          享受优惠政策门槛放宽

          那么,新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此前相比有什么变化?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政策调整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门槛有三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是工业企业100人以下,其他企业80人以下;资产总额是工业企业3000万元以下,其他企业1000万元以下。这次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意味着有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同时,优惠力度加大。新出台的政策引入了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降低了一半;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降低50%以上。

          两类政策可叠加享受

          记者还了解到,已经享受了原有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费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此外,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并允许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次提高增值税免税标准至10万元,相当于年销售额12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对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即可享受免税政策。

          记者朱叶

          来源:(法治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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