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省财政以赣财卫指[2018]6号文件下达计划生育服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亿元,扣除提前下达补助资金2.52万元,本次实际下达0.48亿元,用于支持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文件要求各地财政、卫生计生部门结合省卫生计生委提出的具体工作任务,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卫〔2017〕5号)文精神,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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