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支持和保障我省近期装配工建筑工程试点和推广建设工作的计价需要,明确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装配式建筑工程应以2017年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和住建部发布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作为计算工程造价的依据。
办法还规定了采用《装配式定额》的项目,其定额基价参照《现行定额》取定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构台班单价确定;定额人工工日采用合计工日;定额缺项的项目自行补充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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