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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12-12 09:40:42    编辑:刘宇琦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法治江西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了充分地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我省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部分操作性强行业不将论文作限制

          根据《意见》,我省将完善职称框架体系,做好职称系列的增设、整合和取消等衔接工作。细化职称系列专业,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信息技术、航空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置职称评审专业。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定向使用。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行自主制定标准、自主开展评聘、自主发放证书,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启动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中专教师、工程、农业、科学研究等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注重创新能力评价,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对申报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工程、工艺美术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

           明年所有省属科研院所等拟实施自主评审

          下放行业职称评审权,向赣江新区、设区市下放本地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指导设区市向县(区、市)下放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向特色产业集聚区下放区域职称评审权,组建区域职称评审委员会。

          下放用人单位职称评审权,向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人事工作规范有序、行业人才资源密集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将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考核聘用、绩效管理等相结合,优化单位用人管理。向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单位和组织开展自主评审。

          “目前,我们累计已向34所院校、5家科研院所、14家企业下放自主评审权。计划明年所有省属科研院所、大部分高职院校、大部分大型三甲医院、部分大型骨干龙头企业推行自主评审。”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方维芳

          来源:(法治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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