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和简化优化审批服务,促进水利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已下放)、“权限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权限内在跨行政区域的边界河道修建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许可”、“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一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等5项整合归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将“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等2项归并为“取水许可”;全面清理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及时对外公布清理结果。
二是提升监管的质量。制订审查工作细则,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规范审批行为。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水利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强化服务的实效。水利建设市场信息登记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材料齐全,即时办结,进一步压缩审批服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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