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39件611人,清理涉民营企业挂案25件,办理涉市场主体立案监督案件13件……这是赣州检察机关去年服务企业的一组数据。一直以来,赣州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当好企业发展“三员”,主动回应企业发展司法需求,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同时,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造比肩大湾区的“四最”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年初,赣州检察院专门出台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营造“四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一号文件,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重要举措。
检察官走访企业
当好企业发展“服务员”
企业要发展,良好的经营环境非常重要,2021年以来,赣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为重点,持续保持严惩重大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营造了合法有序的用工环境,引导劳动者诚实劳动、依法维权,给民营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马某某等6人假意前往企业应聘用工,采取纠缠、滞留工地、威胁等手段强行索要误工费等费用。同时,这6人在湖北等地7个建筑工地也曾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赣州经开区人民检察院迅速针对该起敲诈勒索案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助推侦办质效,运用“公、检、法”会商机制,促成快捕快诉并分析本案成因,深挖企业监管、联防联控、普法宣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遏制该类案件再次发生。
据悉,2021年以来,赣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黑恶案件12件25人,提起公诉24件77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社会金融秩序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依法起诉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39件611人,为市场主体营造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
此外,该市检察机关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托“两法衔接”机制,主动参与专项整治,依法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8件100人。
做好涉企案件“办事员”
在办理于都某服饰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为避免因为司法办案而导致企业倒闭、职工下岗,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加强对案件的依法全面精准审查,对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犯罪数额予以扣除;另一方面,运用检察公开听证,邀请公安机关、银行机构、税务机构等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参加,听取各方面意见,最终对该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目前,该公司经营势头良好。
一直以来,赣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办案中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缓刑建议,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办理对企业生存和正常经营的影响。
2021年以来,赣州市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非公企业人员依法作出不批捕10人,不起诉28人。此外,该市检察机关还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专项活动,共清理涉民营企业挂案25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3件。
做实企业安心“监督员”
在坚持做好上述两方面工作的同时,赣州市检察机关还不断加大对涉市场主体案件诉讼监督力度,做好企业安心的“监督员”,综合运用立案监督、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强化涉市场主体案件检察监督。
丁某以江西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广东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赣州某冷链物流中心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支付保证金。后丁某发现赣州某链物流中心的工程项目之前就与多家公司有合同纠纷且已被法院拍卖,该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
受理该案后,赣县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监督,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情,调取案件材料,继续督促公安机关集中力量加快侦查,尽快侦查终结。最终监督侦查机关及时撤案,使被刑事立案的企业及时结束被刑事追诉的状态,有效避免刑事立案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进而投入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1年以来,赣州市检察机关办理涉市场主体立案监督案件13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7件。对涉营商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6人,变更强制措施27人。办理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虚假诉讼案件8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提请抗诉9件,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了解企业需求,赣州市检察机关还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等形式,面对面聆听企业家创业的艰辛和经营困难,将心比心站在企业发展的角度听取意见建议,传递检察温度帮助企业答疑解困。(何燕春 邓超 王琨 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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